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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工资减少管理人员(降工资减少管理人员怎么处理)

2023-11-30 6819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公司降工资或掉岗位合法吗
  2. 如何降低工厂成本
  3. 公司降工资变相逼人辞职
  4. 调岗位降工资合理吗
  5. 企业主管领导私自给职工降工资合理吗

一、公司降工资或掉岗位合法吗

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这属于重大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像你一个同事被调去做保安,就明显不合法。辞职的话,以此为借口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而且单位还必须执行降薪前的薪酬水平。之前扣发的可以要回,辞职补偿金按照服务年限支付。

  

但是,如果自己也同意了单位的调岗调薪,那就是为双方均无异议了。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和患有职业病职工、女职工在“三期”内等原因,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否则应予以调岗。但应否协商后书面变更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合理调整?!目前存在不同理解,所发生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属于用工自主权。中山市、佛山市中院的指导意见也认为可以单方合理调整。本条规定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的可以合理调整。

  

此外,关于工作地点的调整,深圳市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4.15)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向市外搬迁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支持经济补偿。”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双转移”和“退二进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2009年9月1日,穗劳社关〔2009〕2号)规定:“凡上下班可乘坐使用财政补贴公交月票的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由企业提供免费交通工具接送,或职工超出原交通费部分合理开支由企业进行补贴的,不需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解读:用人单位不符合条件但仍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就此有争议的,应自实际变更之日起的仲裁时效一年内申请仲裁,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事后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应对实际变更之日承担举证责任。

  

二、如何降低工厂成本

1、降低企业的成本,就是要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节省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把每一分钱都用到必须用的地方。一般说来,降低生产成本应该注意四个问题:

  

2、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有很大难度的。要想使企业发展顺利,应该建立一套相应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从制度上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成本。制度制订之后,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学习,从而更好地促进制度的落实。

  

3、对生产上的一些高耗能、低效率、污染重的落后设备进行有计划地淘汰,同时引进相应的低耗能、高效率、无污染的设备。企业设备的完好率与正常生产率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指标。这就需要企业有一支技术过硬的设备检修与保养队伍,要求他们不仅技术过硬,还要有责任心,出勤率高,才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同时,还要注意引进一些实用的高新科技,利用高新科技生产出优质产品,并促进企业的整体效率提高。

  

4、(3)加强教育,树立勤俭办企业的精神

  

5、应该对创业队伍加强勤俭办企业精神的教育,并把这样的要求落实到创业的方方面面。理想的状态是所有的创业队伍人员都应该有这样一个概念:“该花的钱就花,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能花”。那种企业不是我的,垮了与我没关系的思想在企业内部不能够有市场。对于有这种思想的人,应该予以批评,并在制度上予以限制。

  

6、在企业的创业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会有一些违规现象出现。如何处理这种现象,也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按照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原则,对于违反相应制度的人和事,应该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批评、赔偿、处罚。这是因为,一次不处理,就会以后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数量和影响也会越来越大,直到无法收摊。“小洞不补,大洞吃虎”的意思就是这样。

降工资减少管理人员(降工资减少管理人员怎么处理)

  

7、此外,创业者还要通过生产实践观察,对那些在经济上过不了关的人要慎重使用,特别是经济上不能够委以重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三、公司降工资变相逼人辞职

1、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7、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9、(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0、(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1、(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2、(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5、(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6、(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7、(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8、(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9、(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1、(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调岗位降工资合理吗

调岗位降工资不合理,具体的原因如下:

  

1、调岗与降薪是对劳动合同中条款的变更,用人单位若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时,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

  

2、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

  

3、尽管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内部事宜,但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司如需要进行调岗降薪,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4、除非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或经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进行调岗降薪,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5、如果公司采取降薪的方式来恶意逼迫员工辞职的,那么员工在辞职时,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强制调岗,要有员工不同意的就以其旷工自动离职处理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辞的员工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五、企业主管领导私自给职工降工资合理吗

1、用人单位强制降职降是违反劳动法的,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降职降薪条件为由降职降薪的,不违法。降职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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